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12-00027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12-12-31 00:00:00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12-12-31 00:00:00 | 内容概述: | 市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12-00027 | 发布机构: | 发文时间: | 2012-12-31 00:00:00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12-12-31 00:00:00 | 内容概述: | 市司法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金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华市政府网站”(www.jinhu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电话:82469339;传真:8246801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现将2012年金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9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金华市政府网站”下设多个子栏目,市民通过其中政务公开网页“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以查阅金华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金华法治网”也公布了相关信息。
2.公共查阅点
设立金华市司法局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位于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电话82469339,为公众提供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新闻发布会
无。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2年,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市司法局对所有政务公开申请逐一进行了答复,对属于政府信息范围能够予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申请事项也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三)咨询情况
无。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被申请行政复议3件,被提起行政诉讼13件。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局长刘净非为组长、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丁得富、副局长李天标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许可及处罚部门等相关处室领导,共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2年用于政务公开的网站费用等共计120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所有政府信息都免费提供,没有收费。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总量不够多、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充分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2013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将进一步扩充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手段、注重公开效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建设廉政、勤政、高效、创新、务实、人民满意的机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增加政务公开的深度。在政务公开的内容上,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事项,将向社会或内部全面公开。利用本局的门户网站和金华普法网,对有关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清理更新,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内容,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查询。同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通过畅通部门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采购、基建工程以及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在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办理、延伸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四是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促进行风建设。把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考核项目,与半年和年终工作检查一并进行,督促内部业务处室和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发挥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和完善。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
金华市司法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