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65Y/2012-00026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司法局 发文时间: 2012-03-02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12-03-02 00:00:00 内容概述: 金华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金华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 2012-03-02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司法局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65Y/2012-00026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司法局 发文时间: 2012-03-02 00:00:00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12-03-02 00:00:00 内容概述: 金华市司法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金华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华市政府网站”(www.jinhu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电话:82469339;传真:82468011;电子邮箱:595894396@qq.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现将2011年金华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均为业务类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金华市政府网站”下设多个子栏目,市民通过其中政务公开网页“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可以查阅金华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金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jinhua.gov.cn”也公布了相关信息。

  2.公共查阅点

  设立金华市司法局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位于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电话82469339,为公众提供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新闻发布会

  无。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市司法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条。

  (二)申请处理情况

  市司法局对所有政务公开申请逐一进行了答复,对属于政府信息范围能够予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申请事项也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三)咨询情况

  无。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被申请行政复议5件,市法制办复议维持5件。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以局长刘净非为组长、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丁德富、副局长李天标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许可及处罚部门等相关处室领导,共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12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1年用于政务公开的网站费用等共计120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所有政府信息都免费提供,没有收费。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信息发布总量不多、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充分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三是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基础性工作方面存在不足。

  2012年,市司法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机关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意识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水平。二是结合本局门户网站及时将最新的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起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