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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65Y/2016-00048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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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6-09-20 00:00:00 内容概述: 金华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金华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2015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5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金华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

 

一、金华市司法局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含本级决算,为行政单位。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决算2179.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1.93万元,占总收入98.7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211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6.93万元,占总收入97.14%;其他收入35万元,占总收入1.61%;上年结转收入27.34万元,占总收入1.2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2102.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5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1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5.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84.5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7.67万元,项目支出549.81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7.06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支出8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79.18万元,主要用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工作指导和人民调解工作。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工作。

4.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统一考试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考场租赁费、试卷保密费等。

5.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185.63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等。

6.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司法)支出1209.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车辆交通支出等基本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5.1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干部离退休经费。

8.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5.0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62.49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1.51万元,比上年下降26.9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重新修订公务接待制度,将公务接待标准适当调低。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959人次,共11.5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7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执法执勤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7.6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6.79万元,增长66.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拓展和延伸。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司法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6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为一

般执法执勤用车。不存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司法局普法宣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

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22万元,实际支出122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各类普法主题宣传活动,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金华”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绩效,综合评分为92.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到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决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决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17.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检察环节监督办案工作以及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金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