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19-00020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成文时间: | 2019-09-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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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9-09-12 17:55:32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一、金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金华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我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金华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100.0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0.63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72.7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8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86.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3.95%;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85.92万元,占收入合计6.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9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8.79万元,占80.38%;项目支出568.34万元,占19.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14.1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9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83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221.52万元,占81.9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9万元,占9.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93万元,占2.39%;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64.87万元,占6.0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20.34万元,支出决算为2,7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司法)(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47.9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6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6.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据包含市财政拨给两个辖区的26.2万元农村法律顾问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在保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考务工作顺利开展情况下,尽可能精简了开支;且我局优先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8万元,因此造成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结余了8万元,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1.1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统采分签项目施工进度较慢,影响省补业务装备经费资金支付,造成年底资金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8.5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0.8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2.3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2.1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7.7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6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0.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公用经费38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46.36%,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无因公出国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8万元,占74.24%,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9.57万元,下降49.20%,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占25.76%,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63万元,下降15.52%,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控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发生维修及保养费用较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金进行政策调研、对口援建单位来金考察等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控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累计457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金进行政策调研、对口援建单位来金考察等接待支出。接待457人次,48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金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5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73.1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98.8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金华市司法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经费及省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3万元,执行数为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法律十进”活动,提高普法成效,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二是把普法工作与“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新结合起来深化基层法治实践,提高了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创新了载体,推出“我要学宪法”小程序,《三分钟学法》,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金华普法”《乡村法律》栏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普法品牌,深化具有金华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法治文化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示范效应。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全民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项目绩效更多的体现于社会效益,需要未来社会公民知法、守法素质加以体现,项目投入产出效益评价难以量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今后要采取更加多样的、群众更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加强普法工作;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省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70分,自评结论为“一般”。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6万元,执行数为22.71万元,完成预算的18.0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办公设备完成新增,实现了办公高效化、办事迅捷化,有利于高效政府建设;二是专用设备完成新增,保证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安全系统有效运行,保障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三是12348法网建设基本完成。12348法网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网上点单式服务,网上受理便捷、迅速,最大程度实现法律便民、法律惠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省补业务装备经费属于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而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采用省厅统采分签方式进行,这些项目从立项审批、招投标到项目施工均不受我局掌控。2018年由省厅统采分签的信息化项目均因项目方案制定太晚,招投标工作进度太慢而造成年底资金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建议省厅尽早制定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因我局不存在纳入重点评价的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92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行政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2%。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华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检察环节监督办案工作以及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