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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计财处) | 成文时间: | 2020-10-30 18:36: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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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10-30 18:36:56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金华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开办的部署要求,对照《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制度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之后,重新确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推进。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明确办公室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同时配备一名兼职人员配合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表》,明确了组织机构、法规文件、权力清单、双随机抽查、财政信息、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处罚结果、重点领域、行政复议等10个类别24个事项的公开要素、时限、格式和渠道。严格审核程序,对外公开的内容经保密审查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三是健全制度保障。下发《金华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金华市司法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局机关21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规范舆情处置、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规程,提高全市信息工作质量和成效。2019年报送的信息被省级领导肯定批示7件次。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无舆情处置失当或政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二)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形式。一是做好平台整合。为更好地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完成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对外公开平台的整合归并工作,其中金华普法网站关闭,相关内容整合到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金华司法”微信公众号注销,相关宣传内容整合到“金华普法”微信公证号统一发布;“金华普法”微博注销,对外宣传、互动、答复统一使用“金华司法”微博号。同时定期做好公开平台是否存在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互动不回应、服务不实用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64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各类动态239条。二是延伸线上服务。将“浙江法律服务网·金华”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并轨,通过智能机器人解答、值班律师电话解答、公益律师网络解答,提供全方位服务,开通以来日均答疑22人次, 日访问次数1946人次。微信公众号等“指尖法律服务微平台”及市、县、乡、村四级微信塔群常态化运行,并深度整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和“8890”法律服务热线,实行律师值班制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二是拓展线下渠道。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9个县(市、区)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0个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站,3243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做大做强“四大功能”,及时向社会提供纠纷化解、社区矫正、民主法治、公共服务等服务。实施精准普法,累计举办法治讲座1729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26万份,开设的“三分钟学法”栏目阅读量超630万人次。
(三)围绕重点领域,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一是做好“无证明城市”改革信息公开。市司法局积极履行“无证明城市”改革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在全国率先全市域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实现了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工作目标。2019年2月在金华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市本级180项证明事项清理清单,经过二次梳理,目前全市已形成了纵向对应、横向统一的5份清单,市本级清单已完成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完成金华市域内公证事项“无证明办理材料清单公开,公证行业自推出“无证明出证”以来,办理的3.04万件公证事项未让当事人跑腿开具一份证明,未接到一份有关证明的投诉信件。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运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已完成第一批545个行政主体确认公开。制定《金华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梳理编制《金华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决定事项范围,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准确规范。三是做好立法工作意见征集和反馈。地方立法项目《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规章项目《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完成审查、送审工作,《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发布。立法过程广泛吸收公众意见,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600余名代表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3000余条。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在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累计公开征求或反馈意见15条,实现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反馈全覆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 | 1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9 | 45009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处室(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监督审核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公开规范化需进一步提高。2020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对标对表新修订《条例》要求,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信息公开的能力。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加强规范建设,强化政务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参照省厅下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表》和《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再梳理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规范政策法规与政策解读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反馈,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加强检查监督,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严格落实“一季一监测,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纳入工作考核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督促内部业务处室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继续发挥群众、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金华市司法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