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0-00013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文时间: | 2020-11-01 09:4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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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11-01 09:43:20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制订背景
近几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行的《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2017年制定的,随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平均成本越来越高,原有的补贴标准已经滞后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援助办案成本的提高。根据2019年2月司法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法律援助补贴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而现行的补贴标准未包含基本劳务费用;同时,近年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内容、形式进一步增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增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援助形式,最高法院、司法部发文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情况,这些情况原先补贴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办案补贴标准。为更好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实现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有必要对《金华市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金市财行〔2017〕178号文件)进行全面修订,重新调整和完善各项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
二、政策依据
1.《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
2.《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3.《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21号)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共7章、27条,各章重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支出范围和法律援助补贴对象、种类及补贴的构成、计算方式等内容。根据法律援助不同事项明确补贴标准的分类,规定补贴标准分别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组成,其中直接费用是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需费用,基本劳务费用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再乘以补贴系数的所得数额进行计算,补贴系数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为0.9。
(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等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三)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规定了派驻有关单位的值班律师按日提供法律咨询类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以及值班律师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办案机关的通知,到专门场所或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以及参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四)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规定了法律咨询值班、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的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五)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申诉案件、终止援助、跨区域办案、案情特别复杂、公职人员办案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及具体计算方法,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六)监督与保障。规定了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结案归档和审核要求,结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市本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预算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足额拨付法律援助经费。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
(七)附则。新修订的《金华市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市本级。
解读单位: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财政局
解读人:柳小华张飞燕
联系电话:0579—82460252 8246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