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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65Y/-00726 发布机构: 市行政复议局 成文时间: 2020-03-17 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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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3-17 16:07:27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决定书〔2019〕金政集复字第32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2019〕金政集复字第32号

发布日期: 2020-03-17 16:07    浏览次数: 来源:

     申请人:童某某

被申请人: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307011052282042)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194月2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4月9日向被申请人寄送了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20194月18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一、经过。2019年4月2日上午11时15分,申请人骑自行车经过义乌街,由于义乌街上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之分的,申请人一直按义乌街往南方向骑行自行车,骑至一处时,正好有交通民警在拦车,说申请人没有骑行在非机动车道,表示要申请人处罚10元钱的决定。二、复议理由。道路设计首先不是每条道路都划分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交警为什么不每时每刻在每个道路督查是否有人骑行在非机动车道?!交警啥时候想查就查就这样随心所欲吗?道路设计为什么不每条路都设置成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有区分呢?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只能骑行在机动车道了,申请人认为交警执法固执,没有人性化处置事件。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以下均为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307011052282042)身份信息等。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驾驶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9年4月2日11时15分许,申请人驾驶自行车沿义乌街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与李渔路交叉ロ以南路段时被执勤工作人员查获。被申请人认为根据执法音视频及义乌街与李渔路交叉路口监控视频等证据图片均可清晰反映申请人驾驶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事实,该路段有明确的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划分,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二、对申请人驾驶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元的处罚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在听取申请人陈述和申辩后,对申请人处10元罚款,处罚适当。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执法记录仪视频及截图、监控视频及截图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日11时11分许,申请人驾驶自行车在金华市义乌街李渔路路口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查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307011052282042),当场作出给予申请人罚款十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307011052282042)、执法记录仪视频及截图、监控视频及截图、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本案中,申请人实施违法行为路段有可供通行的非机动车道,申请人驾驶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而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申请人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罚款十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307011052282042)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公安局

          2019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