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2-01021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2-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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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11-08 11:34:44 | 内容概述: | 关于《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司〔2022〕 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0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对2022年8月31日前,由市司法局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2年8月31日前由市司法局制定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拟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3件,拟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5件,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件。
废止或失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部门政策相冲突;二是现行政策已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或文件已过时效。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司法局
解读人:蔡诗涵(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9-824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