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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3-00935 发布机构: 金华市司法局复议综合处 成文时间: 2023-11-14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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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11-14 15:31:43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集复03〔2022〕1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集复03〔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3-11-14 15:31    浏览次数: 来源:

申请人:曹XX

被申请人:XX市XX

法定代表人:XX局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日所作出无编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具体行为违法,并重新作出答复。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2年8月18日收悉。8月23日,本机关向申请人寄送补正通知书。8月26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92日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915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了就万事大吉了,但该信息公开的学校涉嫌刑事犯罪行为,而必须要做出移送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原始创办人林XX和吕XX两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创办人林XX已亡,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此学校为了诈骗利益,不惜侵犯申请人及家人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回答申请人“我单位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你申请公开:XX市XX(X)学校(20XX)培训资格和培训资质的信息。我单位现答复如下:经我局查询,经我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中没有XX(X)学校。名称类似的学校为‘XX市XX学校’,相关信息如下。单位名称:XX市XX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XXXX  联系方式:XXXX  法人代表:吕XX  学校类型:小学、初中  办学内容: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这种回答是在掩盖刑事犯罪和隐瞒事实真相,已违反国家政令的九年义务制教育,这就是教育腐败中的非法敛财。国家讲免费教育九年义务制,却被这帮骗子中饱私囊给诈骗上亿资金,XX学校对抗中央政令,搞教育腐败非法敛财的诈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办学资质,移送司法处理。大解密,骗子XX学校的黑幕,XX学校前身就是幼儿园,从头至尾就是一个骗子学校,它借尸还魂搞封建主义的腐锈思想,以误人子弟地非法敛财,借南宋诗人陈亮.字同甫,号龙川,学者称为龙川先生,婺卅永康(今浙江永康)人,而创始人林XX和丈夫吕XX的丑恶贼脸,假儒学真骗子的欺师灭祖,这就是坑国家和人民利益为诈骗目的,行诈骗之实。因XX学校办学许可属于违法行为,就像秦始皇中焚书坑儒,秦朝的骗子徐福、方士坑国那般,而吕不韦和徐福、方士那帮人一样,骗子XX学校把历史重演,误人子弟侵害人民利益的骗子学校。XX骗子学校犯罪、诈骗是事实,明显存在违法办学的行为。一,从XX学校没有注册资金,挂靠XX市XX局下面,从证据角度上讲2004年9月4日开始讲证据,XX幼儿园创始人林XX和她老公吕XX讲起,一个骗子团伙成员,幼儿园注册资本6万至XX学校60万元,这个空壳学校。一个骗子学校虚报注册资本,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因XX学校登记在XX市XX局下面,办学校的资金来源证明,不是银行资金流水记录,靠诈骗学生家长学费,这就是非法集资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和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XX学校靠诈骗行为非法敛财,故侵害申请人及家人毁林案、盗窃案,XX学校已触犯了刑法第345条滥伐林木罪和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等等的刑事犯罪行为。被申请人和XX市XX局官骗勾结、权钱交易。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22年8月2日)。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已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经核查,被申请人实际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申请公开“XX市XX(X)学校(2002)培训资格和培训资质的信息”。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将该答复邮寄送达申请人。答复内容为“经我局查询,经我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中没有XX市XX(X)学校。名称类似的学校为‘XX市XX学校’,相关信息如下。单位名称:XX市XX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XXXX  地址:XX市XX街道XXXX路X号  联系方式:XXXX  法人代表:吕XX  学校类型:小学、初中  办学内容: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职,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已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存在申请人所称的无编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具体行为违法。申请人反映的学校创办者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等部分内容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范围。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邮寄凭证、收文处理表、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22年8月2日)及邮寄凭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等。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2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申请XX市XX(X)学校(20XX年)培训资格和培训资质的信息”。8月2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于8月10日邮寄送达申请人,答复书主要内容为“经我局查询,经我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中没有XX市XX(X)学校。名称类似的学校为XX市XX学校’,相关信息如下。单位名称:XX市XX学校  办学许可证号:XXXX  地址:XX市XX街道XXXX路X号  联系方式:XXXX  法人代表:吕XX  学校类型:小学、初中  办学内容: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邮寄凭证、收文处理表、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22年8月2日)及邮寄凭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符合答复期限要求。二、针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XX市XX(X)学校(20XX年)培训资格和培训资质”,被申请人未审批过XX市XX(X)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了名称类似的XX市XX学校的单位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学校类型、办学内容等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答复内容并无不当。三、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缺少文号,鉴于该疏漏没有对申请人的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机关予以指正,被申请人应在今后的信息公开答复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另外,对被申请人答复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人提出的“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官骗勾结”等与信息公开答复无关的事项,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证据向公安、纪检等部门进行反映。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22年8月2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于8月10日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17日


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