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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anweb1111/2024-01080 发布机构: 复议综合处 成文时间: 2024-10-14 1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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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10-14 10:37:33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4〕72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4〕72号

发布日期: 2024-10-14 10:37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202472

 

申请人:黄XX住江西省赣州市XXXXXX

被申请人:金华市XX局,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XX北街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具体行政答复;重新调查处理,限期对本案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2024226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34日依法受理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313日,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3年11月19日,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XA18455599XXXX)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申请人遭遇该管辖区不明身份人员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通过短信电话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栽赃陷害等一事,11月22日被申请人签收成功,至今不予立案,也无任何结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有误一、依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不得超过30日。三、依据《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警察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理规定有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积极对案件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和调查取证,如果公民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后并没有进行侦察,可以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办理情况,如果存在一些案件处理上的难点和问题,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如果确实是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这种保护应当是在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威胁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对确定违法人员应予以处罚。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文号为2011行他字第24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应认定为程序违法。复议机关对超期限办案问题未作出审查并纠正,违反法律规定,应予纠正。如果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申请人将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保护伞,需要对人民尽职尽责,不能够不作为。如果有不作为的情况发生的话,该警察的上级部门应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是禁闭的处罚。如果上报至监察委之后,监察委应该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来对其进行处罚。被申请人依法应端正工作态度,履行法定职责维护人民安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打击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请求依法严格要求被申请人,避免个别身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行为影响城市的发展。被申请人未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程序违法,故意行政不作为,适用依据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投诉举报(报案书)(此为原件)、数据保全证书、申请人身份证、邮寄凭证、数据光盘(短信截图和录屏、通话录音)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年11月22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书面寄出的《投诉举报(报案书)》一份,报案事项为“请求公安或警察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保护群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相关规定,报案所涉行为并非由市一级公安机关管辖,因此,被申请人将其作为信访事项予以办理。通过核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反映事项涉及义乌市XX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2023年12月5日,被申请人以机要件形式将该信件转送义乌市XX局处理,并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转送情况。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从《投诉举报(报案书)》反映情况看,在被申请人接到报案前,报案人已于2023年8月19日向山东省莒南县岭泉派出所报案,被申请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并非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综上,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事项转送义乌市XX局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投诉举报(报案书)、申请人身份证、邮寄凭证、机要件交寄单、语音详单查询记录、数据光盘(申请人提供的短信截图和录屏、通话录音)、相关法律依据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报案书)》,报案事项为“请求公安或警察作出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保护群众”,其中载有“报案人2023年8月19日在山东省XX市XX县X省道附近岭泉派出所提交有不明身份人员电话、发短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栽赃陷害,企图报案人的人格、尊严、人身及权益受损,且有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的嫌疑,可能导致申请人受不白之冤的证据,岭泉派出所未出具案件受理回执,也未电话通知是否受理,且在规定的时间未作出有关行政行为。因拨打电话发该短信之人号码归属地是浙江金华,所以选择贵局……被报案人1.非法获取、储存、使用、向他人提供本人个人信息(手机号码);2.非法向本人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3.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4.未明示短信内容提供者的名称;5.未履行制止违法广告的义务;6.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7.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综上,上述法律法规均规定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短信和拨打他人电话号码,根据民法典也有规定侵害隐私权属人格权利,报案人依法索赔二万元精神损失费。被报案人故意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报案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人身安全失去保障,故提出报案报警”。该信件于11月22日由被申请人收发室签收。被申请人核查后发现,申请人报案所涉行为并非由设区市一级公安机关管辖,反映事项涉及义乌市XX局,申请人已于2023年8月19日向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岭泉派出所报案,遂将其作为信访事项予以办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于12月5日以机要件形式将申请人的信件转送义乌市XX局处理。12月14日,被申请人通过电话方式将转送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2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投诉举报(报案书)、数据保全证书、申请人身份证、邮寄凭证、数据光盘(申请人提供的短信截图和录屏、通话录音)、机要件交寄单、语音详单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管辖,部分重大案件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管辖。本案中,金华市属于设区市,被申请人属于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人报案所涉“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栽赃陷害”等事项并非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不属于被申请人的依申请履职范围。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申请人已于2023年8月19日向山东省XX市XX县XX派出所报案,又于11月19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投诉举报(报案书)》,属于重复报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重复报案,公安机关向报案人作出解释后不再登记。被申请人未将申请人的信件作为重复报案简单化处理,在发现申请人报案所涉事项并非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管辖,反映事项涉及义乌市XX局后,于12月5日以机要件形式将申请人的信件转送义乌市XX局处理,并于12月14日通过电话方式将转送情况告知申请人,已经履行了转送、告知职责。故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限期作出具体行政答复、进行立案查处”的主张,本机关不予支持。另外,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涉及刑事立案查处、内部行政处分的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418


附  相关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

第十三条  行政案件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和管辖分工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的除外。

第十四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六十条  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款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