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nweb1111/2024-01097 | 发布机构: | 复议综合处 | 成文时间: | 2024-10-14 11:1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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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0-14 11:11:04 | 内容概述: |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4〕134号 |
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4〕134号
申请人:何XX,住浙江省XX市XX镇XX社区
委托代理人:陈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曹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金华市XX局,住所地金华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局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2、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于4月22日依法受理并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5月7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XX”项目的业主(以下或称“涉案项目”),2018年7月21日与东阳市XX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涉案项目的商品房。因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为核查该项目运行过程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024年1月24日,申请人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快递单号:103436698XXXX)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申请人公开上述项目的“(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二)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情况;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及拨付记录;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报审文件;人防异地费缴纳证明文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人防工程改造报审文件;(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前置文件;(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2024年1月25日,被申请人签收快递。2024年2月17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被申请人在答复中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可以公开,并声明以复制件形式(附后)提供,实际除被诉答复书外未提供该信息,并答复没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作答复违法,应当撤销,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涉案项目信息,应为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的文件,应当由被申请人制作或保存并公开。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5)和申请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邮寄凭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及邮寄凭证、《商铺委托经营合同》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收到案涉材料后,依法审查了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书面答复,程序合法。2024年1月2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五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3、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包括由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分层、分户平面图、一房一价楼盘信息表);8、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预测绘成果;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及预售款监督方案;监管银行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10、已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1、地下人防位置、面积说明(适用于预售商品房有地下车位情形);12、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说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13、监管项目说明(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计划、竣工时间、投入的资金说明、需投入资金及使用计划、申请项目楼号、总建筑面积);14、开发贷款及其他贷款情况证明、施工垫资情况证明(请提供彩色复制件、答复文件需加盖公章)。二、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情况;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及拨付记录;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请提供彩色复制件、答复文件需加盖公章)。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报审文件;人防异地费缴纳证明文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人防工程改造报审文件(请提供彩色复制件、答复文件需加盖公章)。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前置文件包括: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消防验收意见书;7、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8、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0、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11、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请提供彩色复制件、答复文件需加盖公章)。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包括: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建筑)一整套,竣工图纸(结构)一整套;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验收整改意见(若有);7、消防验收复验申请书(若有);8、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9.公安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请提供彩色复制件、答复文件需加盖公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26日收悉上述材料。后于2024年2月7日对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并于2024年2月8日以邮寄方式(EMS单号:123776207XXXX)向申请人送达,程序合法。二、被申请人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被申请人出具的答复书并无不当。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组织审批处、房产处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进行查找,并通过E-AMS档案综合管理系统通过“XX”“东阳市XX镇XX路南街”等关键字进行检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检索查找,检索到申请人申请公开XX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以复制件的形式提供给申请人;其余信息被申请人没有检索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无法提供。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并无不当,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5)和申请人身份证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邮寄凭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和《暂定资质证书》及邮寄凭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单、E-AMS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检索截图等。
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26日,被申请人收到以申请人名义从北京寄出的五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无签字捺印),申请人称其系XX项目的业主,项目位于东阳市XX镇XX路南街东侧XX,为查验自身信息,申请公开涉及上述建设项目的“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前置文件,前置文件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3、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包括由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分层、分户平面图、一房一价楼盘信息表);8、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预测绘成果;9、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及预售款监督方案;监管银行提供: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10、已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1、地下人防位置、面积说明(适用于预售商品房有地下车位情形);12、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的说明、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13、监管项目说明(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计划、竣工时间、投入的资金说明、需投入资金及使用计划、申请项目楼号、总建筑面积);14、开发贷款及其他贷款情况证明、施工垫资情况证明。二、预售资金缴存、审批和划拨情况;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及拨付记录;预售款专用账户及资金拨付情况文件。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报审文件;人防异地费缴纳证明文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人防工程改造报审文件。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前置文件包括: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4、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5、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消防验收意见书;7、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8、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0、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11、住宅工程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包括:1、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建筑)一整套,竣工图纸(结构)一整套;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消防验收整改意见(若有);7、消防验收复验申请书(若有);8、该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9.公安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通过组织审批处、房产处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查找,并在E-AMS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以“XX”“东阳市XX镇XX路南街”等关键字进行检索后,查找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未查找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2月7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主要内容为“经查,您申请的‘XX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政府信息可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复制件的形式提供给您(附后)。本机关没有您所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无法提供”。2月8日,被申请人将上述答复书和《暂定资质证书》复制件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5)和申请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邮寄凭证、《商铺委托经营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和《暂定资质证书》及邮寄凭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单、E-AMS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检索截图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并邮寄送达申请人,符合程序要求。二、被申请人通过组织审批处、房产处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查找,并在E-AMS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以“XX”“东阳市XX镇XX路南街”等关键字进行检索后,查找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未查找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已履行合理查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被申请人以复制件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暂定资质证书》,告知其没有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其他信息,答复内容并无不当。申请人关于“实际除被诉答复书外未提供该信息”的主张,缺乏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金市X公开答复〔2024〕X号)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6月19日
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