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nweb1111/2024-01104 | 发布机构: | 复议综合处 | 成文时间: | 2024-10-14 11:19: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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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10-14 11:19:37 | 内容概述: |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4〕20号 |
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4〕20号
申请人:陈XX,住贵州省XX市XX区XX路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金华市XX区XX东路
法定代表人:XX,支队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100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收悉。1月24日,本机关向申请人寄送补正通知书。1月3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于2月2日依法受理并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2月6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3月29日,因情况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3年7月17日2时51分许,申请人醉酒驾驶浙G8XXXX小型轿车途经XX市XX镇XX路宅口村地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路边树木并侧翻,造成副驾驶吕XX1人重伤二级。决定书中是按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来给申请人处罚的,处罚申请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个处罚是不合理的。汽车重大事故的判定标准如下:1、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2、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3、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申请人在此次事件中并没有达到重大交通事故的标准,因此申请人要求撤销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100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年07月17日02时51分许,申请人醉酒后驾驶浙G8XXXX小型轿车途经XX市XX镇XX路宅口村地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路边树木并侧翻,造成申请人、乘坐人吕XX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申请人的血液中检出的乙醇含量为172mg/100m1,被害人吕XX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经认定,申请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一、申请人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现已被XX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01月09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民警告知了其相关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充分听取了其陈述和申辩,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自愿放弃听证,并在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的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被申请人严格履行了受案、调查、取证、告知、裁决、送达等程序,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申请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为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100XXXXXX号,该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于法有据。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归案经过、询(讯)问笔录、传讯通知书、保障休息饮食权利说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询问通知书、人口基本信息、被询问人身份证、接受证据清单、申请人驾驶证、浙G8XXXX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诊疗资料、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申请人抽血照片、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申请人吹气照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谅解书、刑事判决书、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
100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审批表、相关法律依据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7月17日凌晨2时51分许,申请人饮酒后驾驶浙G8XXXX小型普通客车途经XX市XX镇XX路宅口村地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路边树木并侧翻,造成申请人、乘坐人吕XX受伤及车损的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120救护车送往XX市第一人民医院。当天3时31分许,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医院对申请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测得申请人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民警当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申请人采取“扣留驾驶证、检验血液/尿样”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申请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受案查处。7月18日,浙江省XX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申请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mg/100ml。7月19日,XX市公安局将鉴定意见通知书直接送达申请人和吕XX。7月24日,民警在医院对申请人和吕XX分别制作询问笔录。申请人陈述“7月16日晚,其与朋友吕XX在XX城区吃晚饭,吃完后又去吃烧烤,期间均喝了酒,然后其驾车载着吕XX返回XX,途中因转弯前未提前减速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树木侧翻,事故发生后到被交警查获期间没有再饮酒”,其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31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吕XX无责任”,并于次日直接送达申请人和吕XX。9月12日,浙江省XX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显示吕XX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9月13日,XX市公安局将鉴定意见通知书直接送达申请人和吕XX。同日,吕XX向申请人出具谅解书。2023年10月13日,XX市公安局以申请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侦查。10月16日,民警对申请人制作讯问笔录,对担保人李哲义制作询问笔录。同日,申请人被取保候审。12月12日,XX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申请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1月9日,被申请人以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形式向申请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请人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放弃听证,在告知笔录上签字予以确认。同日,被申请人作出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1005
2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申请人实施“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为由,对申请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保证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归案经过、询(讯)问笔录、传讯通知书、保障休息饮食权利说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情况记录表、询问通知书、人口基本信息、被询问人身份证、接受证据清单、申请人驾驶证、浙G8XXXX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诊疗资料、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申请人抽血照片、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联系方式送达方式确认书、申请人吹气照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谅解书、刑事判决书、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100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中所规定的“重大事故”,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而该规定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内容,则是对“重大事故”的解释和具体化。也就是说,“重大事故”指的就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将酒后、吸毒、无证驾驶、逃逸等主观恶性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后果严重的交通肇事相匹配,第二条第一款将主观恶性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与后果更加严重的交通肇事相匹配,以此确定交通肇事罪的构罪标准,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归罪原则,也反映出上述第二条规定契合并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这一立法本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中的“重大交通事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重大事故”,都是对交通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故二者在概念的内涵、外延上是相同的,是对同一事实概念的不同表述。本案中,申请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XX市人民法院判决申请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显然已认定申请人所发生交通事故为重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被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已履行告知程序,在处罚决定作出后已将文书送达申请人,程序合法。申请人提出撤销案涉处罚决定的要求,缺乏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X公行罚决字〔2024〕3307002100XXXXXX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人民政府
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17)
4.1 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 | 阈值(mg/100mL) |
饮酒后驾车 | ≥20,<80 |
醉酒后驾车 | ≥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