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4-01119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4-11-14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1-14 14:33:33 | 内容概述: | 关于向申请人范枝凤送达金政复〔2024〕303号 行政复议告知书的公告 |
范枝凤:
你以金华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执行侦查义乌佛堂派出所不作为;私人财务电动车受损立案几个月没下文、结果;执行侦查因劳动争议个人人身名誉受污,被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假鉴定。相关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7月21日收悉。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本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向你申请书中列明的联系地址寄送《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退回至本机关;2024年8月5日,本机关向你的户籍地址寄送《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退回至本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于9月22日公告期满,现你逾期未领,视为送达。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4日依法制作行政复议逾期未补正告知书(金政复〔2024〕303号),告知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为你放弃本次行政复议申请。
2024年10月15日,本机关根据你申请书中列明的联系地址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逾期未补正告知书》(EMS邮寄单号:1265570865105), 因电话关机于2024年10月23日退回至本机关;后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向你的户籍地址寄送《行政复议逾期未补正告知书》(EMS邮寄单号:1265588253605),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于2024年11月10日退回至本机关。后,经办人多次拨打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载明的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
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逾期未补正告知书》(金政复〔2024〕303号),你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金华市四联路458号领取(联系电话:0579—82568317),逾期视为送达。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