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4-01134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4-12-31 |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2-31 15:21:51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市司发〔2024〕12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市司法局在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基础上,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蔡诗涵
联系电话:0579-8246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