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4-00769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4-02-05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登记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15:37:00 | 内容概述: | 公 告 |
公 告
郑德强:
你所在的浙江康济律师事务所已注销,且你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现我局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规定,决定收回、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
2024年2月1日,我局向你登记的住址邮寄了《催告函》,无人签收。因无法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函》,公告期10个工作日。请在收到催告后或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律师执业证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如你未按期上交执业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将依法上报省司法厅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楼伟康,联系电话:0579-82468039。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