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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65Y/2024-00769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时间: 2024-02-05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15:37:00 内容概述: 公 告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4-02-05 15:3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司法局

  

郑德强:

你所在的浙江康济律师事务所已注销,且你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现我局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规定,决定收回、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

202421日,我局向你登记的住址邮寄了《催告函》,无人签收。因无法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函》,公告期10个工作日。请在收到催告后或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律师执业证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如你未按期上交执业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将依法上报省司法厅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楼伟康,联系电话:0579-82468039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金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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