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4-00791 | 发布机构: | 复议综合处 | 成文时间: | 2024-04-01 11:3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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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4-01 11:33:07 | 内容概述: |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集复06〔2023〕17号 |
申请人:陈XX,住金华市XX区XX乡
被申请人:金华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住所地金华市XX区XX街
法定代表人:XXX,所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撤销2023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作出的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调查职责。相关申请材料复议机关于2023年4月10日收悉。4月17日,复议机关向申请人寄送补正通知书。4月20日,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经审查,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并于4月26日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5月6日,复议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浙江省金华市XX区XX乡XX村村民,户口一直在本村,因申请人认为自己和孩子拆迁安置中遭受不平等待遇,故依法逐级信访。2023年2月19日申请人进京时,刚到北京X站出站口,在出站闸口便看见了XXX办主任邵XX和XX办工作人员小高、还有十几名壮汉,申请人立马向边上穿着警服的工作人员求助,他说他不是警察便退回检票闸内,邵XX见状,便打了手势,两名壮汉立马上前将申请人拽住,慌乱中有人强行抢夺了申请人的手机和包,有人在用力撕扯申请人的衣服,后申请人被重重的扔了出去,当时只觉脑袋咣一下,后车内有名壮汉用手肘压住申请人的身体,当时申请人被人脱得上身只剩下一件内衣,后将申请人困在了车后排。2月20日凌晨,由XX办邵XX主任陪同进行了简单的急诊检查(因该院急诊无住院部,医生建议白天骨科门诊住院就诊)。2月22日因剧痛难忍,行走困难,立即在北京XX急诊医院办了入院手续进行诊治。入院后,乡政府工作人员每天要求申请人转回金华当地治疗并答应赔偿治疗费用,问题也回金华一并解决。2月25日当天晚上抵达金华,申请人随即在金华XX医院入院治疗。殴打行为导致申请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腰间盘膨出、右肘关节及脑部受伤。被殴打后申请人已经在北京X站派出所报警,北京将案件转到申请人所在地,2023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作出了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了本案。申请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之规定,被申请人有依法查处申请人受侵害的法定职责,其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北京X站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XX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院区)《诊断证明书》、北京市XX会急诊抢救XX《诊断证明书》、金华市XX医院《医疗诊断书》和《出院记录》、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3年2月19日,申请人为反映信访诉求前往北京信访,XX乡政府工作人员庄XX等人在北京对申请人进行劝访,后申请人认为自己被强行带走、暴力截访,于2月20日前往北京X站派出所报案,北京X站派出所于2月20日受案调查。3月1日,北京X站派出所认为本案应由金华市公安局XX分局管辖,将案件予以移送,被申请人于当日收到案件相关材料后依法受案调查。经调查,本案发生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且申请人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鉴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由公安机关处理,后于2023年03月31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案作出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以上事实有申请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移送案件材料,人员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关于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问题。被申请人于3月1日收到北京X站派出所移送的相关材料后,依法及时受案并开展了调查。经调查,XX乡政府工作人员庄XX等人因工作安排,于2月19日前往北京对申请人进行劝访,申请人认为自己被XX乡政府工作人员强行带走、暴力截访,遂报警,另经鉴定,申请人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鉴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认为,本案发生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且申请人所受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相关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案不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3月31日,被申请人依法对本案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该处理决定准确、适当。综上,被申请人受案后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活动,并在法定办案期限内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已充分履职,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主张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充分履职,办案程序合法,作出的处理决定适当。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及邮寄凭证、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询问笔录、北京XX公安处移送案件通知书及证据清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XX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院区)《诊断证明书》及检查报告、车票、户籍基本信息、伤情照片、鉴定聘请书、告知记录、鉴定意见书、人员身份资料、情况说明、北京移交监控视频、送达视频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19日,申请人为反映已经信访终结的信访事项前往北京信访,当天21时47分许,其在北京X站地下出站口出站时,被XX办工作人员带走。当天23时许,XX乡政府工作人员庄XX等人到达北京对申请人进行劝访,后将申请人送往附近的XX酒店与申请人丈夫戚XX汇合。2月20日凌晨2时许,申请人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前往XX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院区)诊疗,做了相关检查。当天17时许,申请人以在北京X站遭遇暴力截访被非法拘禁为由,前往北京X站派出所报案。北京X站派出所于2月20日受案查处,对申请人及其丈夫戚XX制作询问笔录,接收了XX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院区)《诊断证明书》及检查报告等材料,出具鉴定聘请书并于2月21日委托北京市XX会急诊抢救XX司法鉴定XX对申请人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2月24日,北京市XX会急诊抢救XX司法鉴定XX出具编号为XXXX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陈XX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同日,北京X站派出所将鉴定结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告知记录上签字捺印;北京X站派出所根据管辖分工将案件移送金华市公安局XX分局,申请人拒绝在移送案件通知书上签字。3月1日,被申请人收到北京X站派出所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受案调查。3月13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制作了询问笔录。3月16日,被申请人分别对XX乡政府工作人员庄XX、黄X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本案发生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且申请人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3月31日,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由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案作出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同日,被申请人将该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拒绝签字。申请人对终止调查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北京X站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北京市XX会急诊抢救XX《诊断证明书》、金华市XX医院《医疗诊断书》和《出院记录》、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及邮寄凭证、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询问笔录、北京XX公安处移送案件通知书及证据清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XX医科大学附属北京XX医院(XX院区)《诊断证明书》及检查报告、车票、户籍基本信息、伤情照片、鉴定聘请书、告知记录、鉴定意见书、人员身份资料、情况说明、北京移交监控视频、送达视频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北京X站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后立即受案调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后已将文书送达当事人,符合相关要求,程序合法。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意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案发生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且申请人所受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被申请人认为该案不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金公X(X)行终止决字[2023]XXXX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公安局XX分局
附 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