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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799 发布机构: 复议综合处 成文时间: 2024-04-01 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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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4-01 11:50:01 内容概述: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2〕427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2〕427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11:50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金政复〔2022〕427

申请人:XX住浙江省XX市XX街道

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XXXX

法定代表人:XXX,市长

委托代理人:陈XX、吕X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的征收决定(X政通告2022X号)并重新作出拆迁补偿征收决定。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2年118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1114日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1125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鉴于本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本机关决定于2022年12月26日依法中止对该案的行政复议审理,于2023年31日恢复审理。321日,因本案情况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X政通告[2022]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原则要求,听证程序无法达到听证目的。被申请人作出的X政通告[2022]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收决定》)违反《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申请人于7月1日《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就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向网格工作人员及有机更新指挥部提交诉求,但未收到任何回复。被申请人于8月11日召开听证会,申请人认为该听证会程序不符合《条例》要求,参与听证的被征收人未全部覆盖各种类型房屋的被征收人(XX路一至三弄48平方米幢房业主未被允许进入听证会,无法正常表达诉求),被申请人以简单的抽签形式决定听证参与人,是行政不作为,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被申请人并未实际想了解被征收人的诉求,只是为了走一个过场。听证程序没有达到《条例》要求的目的,申请人诉求无法在听证程序中表达,后续申请人及类似情况其他被征收人向被申请人反应相关情况,被申请人迟迟不作回复和解释,以致申请人不得不申请行政复议来要求被申请人回复所提诉求及解决问题。二、被申请人作出X政通告[2022]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收决定违反《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征收标准不明确,且补偿标准做区别对待没有任何依据。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的征收决定,未明确征收标准,不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要求。《征收决定》未涉及申请人目前已实际存续三十二年之久的但未计入房产证面积的被征收房屋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申请人的被征收房屋第四65.41平方米与社区内同一区块的其他业主房屋一起建造,1992年办证时政府不同意给申请人建造的房屋第四层做房产证,但是同区块内其他房屋却做出了房产证,致使申请人房屋目前被征收时已实际存在和使用多年的第四层房屋如何补偿存在很大问题和争议),这部分面积虽未记录在房产证中,但是被征收房屋在建造时就一直存在和一直使用的,是申请人的实际使用面积,这部分如不计入的话,申请人的被征收权益建筑面积要远远小于目前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且征收后的房屋公摊变大,房屋前院子的面积未计入等原因,申请人认为实际权益建筑面积与目前征收决定里的补偿面积存在较大差距,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回复解决此问题,但被申请人采取拖延、置之不理的态度,迟迟不予解决解释。《征收决定》提到水平式和垂直式分别按建筑面积1:1.2及1:1来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区分水平式与垂直式用不同标准征收也无任何依据,申请人认为应统一标准征收,不应区分垂直式和水平式。其采用不同标准征收是对垂直式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不公平的。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及附件、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及网页截图、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诉求反映材料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XX市XX区块系XX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建设区块,存在物质性衰败、基础设施老旧、物业配套设施缺失、公共空间缺乏等现象,是XX市的老旧城区。片区内居民要求改造的呼声很高,被申请人经过多年的调研、筹划、酝酿,决定启动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2022年9月15日,发布《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征收XX区块(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申请人作出的该房屋征收决定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二、被申请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规定,2022年4月6日,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4月12日,XX市发改局发文明确XX区块项目已纳入《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时提供“十四五”规划纲要和XX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报告佐证。2022年4月13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文明确XX区块项目位于过渡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2021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集中建设区内,且已纳入随边界报批的重大项目清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经审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该项目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了房屋征收范围,报被申请人审定。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对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预公告发布后,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改建意愿征询,截至2022年6月23日,XX区块(三)同意改建的被征收人比例达到了90%以上,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要求。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并于7月25日将调查结果(《XX区块(三)房屋情况汇总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了公示。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订了《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被申请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并于7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征求意见期间,被申请人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8月11日下午召开了听证会。8月27日,被申请人根据公开征求的社会公众意见及听证会意见,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做出了部分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予以公布。在作出征收决定前,依法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XX市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入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13日,XX市第X届政府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于9月15日发布《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综上,被申请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三、申请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于7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被申请人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2022年7月27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听证会通告,公布了报名时间和方法、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被征收人代表的确定方法等听证有关事项。后因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超过10人,2022年8月1日经XX市公证处公证,通过抽签的方式在报名参加的被征收人中确定了10名被征收人代表、20名旁听人员。2022年8月2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确定的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有关事项予以公告,8月11日下午公开进行了听证。听证会结束后,被申请人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中各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部分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予以公告。综上,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合法有效。补偿方案已经明确了产权认定的方法,合法建筑面积均依法予以补偿。补偿方案同时对合法建筑占地上未经产权登记或未经产权认定的建筑面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腾空验收的再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80%予以奖励。补偿方案对水平式套房和垂直住房楼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权益面积都是按照合法建筑面积1:1计算,没有低于法律的规定。因两类房屋在结构上有所不同,故在奖励措施上有所区别。对按期腾空验收的水平式住宅按照1:1.2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奖励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对垂直式住宅楼除了可选择按照合法建筑面积1:1或合法建筑占地面积1:3.5计算安置权益面积外,再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这种区分制定政策的方法恰恰体现了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性。因此,申请人的各项复议理由均不能成立。综上,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5日作出的X政通告〔2022〕X号房屋征收决定合法有效。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关于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申请表、关于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说明、关于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说明、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交办单、关于XX区块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证明、《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X政发〔2021〕29号)、关于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XX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XX区块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XX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及图纸、关于金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批复、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报告(上报稿)、XX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图、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修订稿的批复、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成果稿)及图纸、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规划请示的批复、XX市城市防洪工程图、《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22〕36号)、关于要求发布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预公告的请示及附件、《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及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张贴公告的拍照说明、张贴记录及照片、第三区块意愿征询情况、房屋调查登记情况的公示、XX区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汇总表、征求意见函及复函(征询各部门意见)、关于公开征求《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含附件)及网页截图、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及网页截图、听证会的通告(二)网页截图、听证会延期通告、听证会的通告(三)网页截图、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网页截图、XX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汇编(部分)、征收补偿资金证明、《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及附件和网页截图、XX日报网页截图、相关法律依据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7日,被申请人作出《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规划请示的批复》,同意将城市防洪规划中原开挖XX分洪渠方案调整为拓宽XX江河道。2011年7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X号),原则同意《XX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1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修订稿的批复》(X政发〔2016〕X号),同意原XX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修订稿)。2021年4月8日,被申请人印发《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X政发〔2021〕X号),其中提到“启动XXXXXX等区块改造建设”。2021年6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金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金华市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其中《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报告(上报稿)》载明“XX区块有机更新(含XX江拓宽工程)”。2022年2月14日,XX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提到“研究XXXX区块有机更新”。2022年4月6日,因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需要,XX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2022年4月12日,XX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XX区块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证明,XX区块项目已纳入《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4月13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XX区块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XX区块项目符合经依法批准的《XX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调整完善版)》《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于2022年5月29日经XX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31日,针对XX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对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申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认为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拟定了房屋征收范围,报被申请人审定后发布。2022年6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及附件红线图,并于次日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预公告发布后,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改建意愿征询,截至2022年6月23日,案涉区块范围内统计总户数2236户,同意改建2105户,比例达到94.1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了调查、登记,并于2022年7月25日将被征收房屋初步调查登记情况[XX区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汇总表]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至7月29日。2022年6月12日,XX市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向XX市各街道、相关部门、城投集团发送《征求意见函》,要求有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三份文件提出修改意见。XX市财政局、XX市发展和改革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家单位对征求意见进行了反馈。2022年7月1日,被申请人在XX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公开征求〈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及附件,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7月2日至7月31日。同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征收范围内将上述通告及附件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张贴公示。2022年7月27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发布召开上述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在网站上公示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经XX市公证处公证在听证参加人报名群体中选取听证代表,因疫情防控原因延期后,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组织召开听证会,就《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取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2022年8月27日,被申请人根据公开征求的社会公众意见及听证会收集意见,对《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作了部分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予以网站公开发布和在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开栏张贴公示。2022年8月30日,浙江丽州律师事务所编制了《XX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该决策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2022年9月9日,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征收补偿资金证明,用于XX市城市更新XX区块(三)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六亿五千万元已存入XX市城投城市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农商银行专户。2022年9月13日,XX市第X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等文件。2022年9月15日,被申请人发布《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附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通过XX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及在被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申请人的房屋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申请人不服该征收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2023年4月12日,另案申请人提交了XX市城市更新XX区块(三)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统计表,包括临时安置费、临时过渡奖励、国有幢房货币奖励、签约奖、腾空奖、货币安置费、房票安置等金额,其中总计金额为64929万元。被申请人针对征收补偿资金表述“对整个项目前期的补偿安置费和搬迁费我们已经足额保障,但是由于是旧城区改造项目,待房子拆除以后才能进行安置房的建设,所以XX城投公司就针对XX区块建设及安置分别取得了各大银行的支持,授信总额为90亿元”。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身份证、《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三 )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及附件、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及网页截图、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诉求反映材料;被申请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关于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申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申请表、关于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说明、关于XX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落实情况说明、城市更新行动指挥部交办单、关于XX区块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证明、《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X政发〔2021〕29号)、关于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XX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XX区块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XX市域总体规划的批复、XX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及图纸、关于金华市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的批复、XX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报告(上报稿)、XX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图、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修订稿的批复、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成果稿)及图纸、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规划请示的批复、XX市城市防洪工程图、《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22〕36号)、关于要求发布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预公告的请示及附件、《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预公告》及附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张贴公告的拍照说明、张贴记录及照片、第三区块意愿征询情况、房屋调查登记情况的公示、XX区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汇总表、征求意见函及复函(征询各部门意见)、关于公开征求《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含附件)及网页截图、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及网页截图、听证会的通告(二)网页截图、听证会延期通告、听证会的通告(三)网页截图、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和网页截图、XX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汇编(部分)、征收补偿资金证明、《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三)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及附件和网页截图、XX日报网页截图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因XXXX区块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被申请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有权对XXXX区块(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XX区块项目符合《XX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项目位于过渡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2021年6月24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建设区内,且已纳入随边界报批的重大项目清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该项目亦符合《XX市中心城区道路网专项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XX区块项目已纳入《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被纳入《XX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于2022年2月14日经XX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被申请人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予以公布,向XX区块(三)范围内被征收人征求改建意愿,同意改建的被征收人数比例超过90%,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对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予以公布,以公开征求、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修改情况以及修改完善后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载明了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等规定内容。涉案征收决定作出前,被申请人已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XX区块(三)项目前期征收补偿费用总计金额为64929万元,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六亿五千万元已存入XX市城投城市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农商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虽与包括安置房建设的全部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有所差距,但鉴于在改建意愿征询时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占绝大多数,且XX城投公司针对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安置建设已取得各大银行总额为90亿元的贷款授信,不会因资金问题影响后续安置房建设和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本机关予以指正。案涉征收决定在作出后进行了公告,公告载明了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救济途径等内容。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征收决定程序基本到位,符合法律规定。二、对被申请人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进行,被申请人确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因报名人数超过数量遂采取公证抽签的方式确定10名被征收人代表、20名旁听人员,被申请人公布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中明确被征收人在征求意见阶段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关于申请人“听证程序没有达到《条例》要求的目的”等主张,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前已充分考虑了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并未违反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撤销案涉征收决定的要求,依据不足,本机关不予支持。申请人如对自身的征收补偿结果不服,可针对评估报告、补偿决定等另行寻求救济。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X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区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X政通告〔2022〕X号中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人民政府

                              


附件  相关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第九条第一款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第一、二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七条  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还应当提供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第九条第一款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签约期限;

(九)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第十一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涉及一百个以上被征收人或者符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X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