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4-00937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4-04-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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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4-02 16:52:44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且因统计方法调整,浙江省统计局从2021年起不再公布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23年3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23〕14号)明确了日平均工资统一按照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除以年工作日确定,原《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基本劳务费日平均工资算法不再适用,同时该规范性文件有效三年即将到期失效,需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金华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分定义和保障、经费用途、具体构成、补贴标准、特别规定、监督保障等内容。
(一)定义和保障。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事业的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列支,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评选、调研工作;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必要的开支。
(三)具体构成。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不同服务形式,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种类。补贴标准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形式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需费用,基本劳务费用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再乘以补贴系数的所得数额进行计算,补贴系数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为0.8。
(四)补贴标准。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民生法律援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
(五)特别规定。明确了案件受援人数众多、申诉案件、终止援助、跨区域办案、案情特别复杂、公职人员办案等特别情形下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规则及具体计算方法,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中不予发放补贴的情形。
(六)监督与保障。规定了法律援助办理案件的结案归档和审核要求,结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市本级。
解读单位: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财政局
解读人:江伟华 周黎
联系电话:0579—82460252 8246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