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行政复议
索引号: 001/2024-00964 发布机构: 复议综合处 成文时间: 2024-07-03 12:05:11
文号: 主题分类: 登记号:
生成日期: 2024-07-03 12:05:11 内容概述: 金集复12〔2023〕8号

金集复12〔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12:05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复议决定书

12〔20238

 

申请人:王XX

被申请人: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3年12月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重作。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5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2024年12日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2024年111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提供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第4页,第二章的第九条都没有写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第6页,第十三条中的建筑总面积是空白的,建筑容积率不清楚,建筑限高空白。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空白,真没其他如人防工程)。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第8页,第十六条中的建设项目在2014年11月前开工,在2016年5月4日之前竣工,然发改委申请信息表中是2018年6月份。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第4页至7页字行数是21行,第8至9页是20行,第10至11页是21行,第12至13页是19行,第14页面是20行,第15页是19行第16页是21行,且第13页至后都行高是不一样的数值,真是不真实。5、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第16页最后一行书面形式,17页重复书面形式4个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严谨的、规范的,不可能出现此类错误,所以被申请人提供的合同是不真实的,是修改过的6、要有完整、真实,盖有骑缝章。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落款2023年12月6日)、第330783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竖向界限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符合法定程序。2023年11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申请内容为“XXXXXX小区15 幢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XX小区土地”。被申请人经审查后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第330783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建字第XX330783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给申请人。故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明确答复,程序正当,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适用法律正确,且内容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XXXXXX小区 15 幢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XX小区土地”属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据此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并无不当。故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适用法律正确,且内容准确。综上所述,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且程序合法,内容准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落款2023年12月6日)及送达回证、第330783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竖向界限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字第XX330783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内容为“XXXXXX小区15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XX小区土地)”12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于当日邮寄送达申请人主要内容为“你申请公开的XXXXXX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11月22日11点10分经电话确认为XX小区15 幢范围)。本单位决定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给你,请查收。你申请公开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XX小区土地)’的政府信息申请,本单位决定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以上地块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你,请查收”,复印件包括建字第XX330783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330783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竖向界限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等。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落款2023年12月6日)及送达回证、第330783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竖向界限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建字第XX330783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一、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被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合法。二、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XXXXXX小区15 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XX小区土地)”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项规定,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提供给申请人并无不当。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无需分析现有政府信息当中记载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其将现有政府信息提供予申请人,即履行了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上述条例未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必须盖有骑缝章,申请人以出让合同部分内容空白、不同页码行数不一致、部分文字重复等为由,提出被申请人修改过出让合同的主张,缺乏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十八条  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