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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4-00971 发布机构: 复议综合处 成文时间: 2024-07-03 12: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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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07-03 12:14:50 内容概述: 金政复〔2023〕254号

金政复〔2023〕254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12:14    浏览次数: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2023254

 

申请人:陈X

被申请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XX,局长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限期内重作行政行为。相关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1日收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于1228日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寄送答复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2024年15日,本机关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材料。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20231122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XXXX电子商务商行销售过期茶叶事项,被申请人202312月12日通过短信告知 【XX市市场监管局】尊敬的陈X,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在X平台购买XXXX电子商务商行茶叶,产品质量,要求查处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现场核查,已对该商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商家表示同意退货退款”。被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被投诉人的行为并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且被申请人所描述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不在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中。二、被申请人事实认定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并没有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不予立案或者责令整改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这种行为予以重罚。并且在《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中国浙江自贸区金义片区首违不罚事项的清单中并没有对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涉嫌行政违法。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举报书答复短信截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X市监公开答复〔2023〕第X号)订单信息截图、商家资质截图、产品包装照片等。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本案所涉举报处置主体为XX市市场监管局被申请人并未收到过申请人举报XXXX电子商务商行的“茶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举报相关材料。经核实,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挂号信XA7374054XXXXXX市市场监管局邮寄了相关举报材料,后XX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在全国 12315 平台对该件进行登记并进入办理环节,整个办理流程都在该平台上留有痕迹。根据全国 12315 平台显示,XX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3年12月12日已对该事项进行处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因平台短信推送系统等原因,该告知短信内容显示了“XX市市场监管局”,但实际举报材料的接收主体、举报处置主体以及该告知短信的发送主体均为XX市市场监管局二、申请人的举报诉求已得到依法处置。XX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该举报事项后及时组织了调查。经实地核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中反映的茶叶;另通过调查得知,商家在X平台平台销售过程中发现部分茶叶超过保质期时即下架停止销售。商家初次违法且货值金额较小,并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主动整改,遂XX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立案,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其已履行法定职责。综上,本案被申请人主体确定错误,且申请人的举报已由XX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以下均为复印件):举报书及邮寄凭证、订单信息截图、商家资质截图、产品包装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全国12315平台相关处理记录截屏、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等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13日,申请人在X平台平台名为“XX优选”的店铺消费9.9元购买了一盒茶叶。11月22日,申请人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举报材料,称其发现该茶叶已经过期,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要求对商家XX市XX电子商务商行进行立案查处。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24日签收该邮件后,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登记并流转,最终由其所属的XX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办理。12月12日,XX市场监督管理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申请人发送了内容为“尊敬的陈X,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在X平台购买XX市XX电子商务商行茶叶,产品质量,要求查处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现场核查,已对该商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以行政处罚。商家表示同意退货退款”的短信。同日,申请人收到此条短信,但短信抬头单位显示为【XX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人对该短信告知内容不服,以“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答复短信截图、举报书及邮寄凭证、订单信息截图、商家资质截图、产品包装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全国12315平台相关处理记录截屏、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案中,申请人购买XX市XX电子商务商行在X平台平台上销售的商品,以商品超过保质期为由向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结合上述规定,本案所涉投诉举报处理主体应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上进行登记并流转,最终由其所属的XX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办理。2023年12月12日,XX市场监督管理所向申请人发送涉案短信进行告知,该短信抬头单位因系统原因显示“XX市市场监管局”存在错误,实际处理主体以及短信发送主体均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人针对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短信告知内容不服,将“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人民政府  

                           


附  相关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