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5-00736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5-08-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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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5-08-13 09:07:58 | 内容概述: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金华市司法局 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金华市司法局
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市监督需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金华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具体职责详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1909/t20190902_430837.shtml#2)
三、选任名额及任期
计划在本市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18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处罚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3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报名地点
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报名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四)报名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4.《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3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
(五)其他
1.《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本次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选任后视为同意公开个人联系方式。
2.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要求常住在金华,能够正常履职。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金华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金华市司法局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jcy.gov.cn/)、金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jinhua.gov.cn/)(网址下同)等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金华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金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
联系人:李方荣,联系电话:0579-82339022。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2.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金华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报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金华市司法局 | 双龙南街801号西辅楼三号楼金华市司法局507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郑 晴 | 0579-82337769 |
2 | 婺城区司法局 | 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司法局736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郑艳华 | 0579-82213769 |
3 | 金东区司法局 | 康济南街368号金东区司法局205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卢娅娅 | 0579-82171570 |
4 | 兰溪市司法局 | 兰花路721号兰溪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郭 倩 | 0579-89029852 |
5 | 东阳市司法局 | 江北街道市人民政府东楼 东阳市司法局407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斯培曜 | 0579-86655663 |
6 | 义乌市司法局 | 香山路391号义乌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金业成 | 0579-85316561 |
7 | 永康市司法局 | 金城路25号三号楼4楼永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朱 健 | 0579-87101658 |
8 | 浦江县司法局 | 月泉西路3号浦江县司法局404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胡琳琳 | 0579-84182658 |
9 | 武义县司法局 | 白洋街道明招大厦9楼武义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徐泽亮 | 0579-87646626 |
10 | 磐安县司法局 | 219省道溪文村 磐安县司司法局207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陈圣楠 | 0579-84958827 |
附件2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
户 籍 地 | 浙江省 市 县(市、区) | |||||||
常 住 地 | 浙江省 市 县(市、区) | |||||||
身份证号 | 居住证号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
微 信 号 |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
职 务 | 职称级别 | |||||||
是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是 □ 否 □ | 是否从事法律相关工作 是 □ 否 □ | |||||||
是否曾任人民监督员 是 □ 否 □ | 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是 □ 否 □ | |||||||
是否人民调解员 是 □ 否 □ | 是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 是 □ 否 □ | |||||||
是否无党派 是 □ 否 □ | 是否民主党派 是 □ 否 □ | |||||||
简 历 | ||||||||
奖惩情况 | ||||||||
本人承诺 | 1.本人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没有《关于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规定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或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情形; 2.本人自愿担任人民监督员,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和义务,遵守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 3.本人同意公开个人联系方式; 4.以上所填内容属实、提供材料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或社区(村)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资格审查 情 况 |
审查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组织考察 情 况 |
考察人: 考察人: 年 月 日 | |||||||
社会公示 情 况 |
经办人: 经办人: | |||||||
选任机关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报名者提交报名表时,应有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的公章证明个人情况属实;
2.资格审查情况、组织考察情况、选任机关意见、社会公示情况由选任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