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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00002592265Y/2021-01017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时间: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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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9-30 09:48:48 内容概述: 金华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金华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30 09:48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计财处)

金华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2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2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四、名词解释..................... ................24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办依法治市规划建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2. 执法监督,依法治市建设,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3. 承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核等工作;

4. 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5. 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立案登记、受理审查等工作;

6. 承办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7. 承办或牵头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应对案件及其调解工作,承办部门集中复议案件的应诉案件;

8. 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专项法律事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9. 指导监督各级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全市法治创建工作;

10. 保障人民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指导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协调监地衔接,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

11.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工作,受理市本级法律援助实务;

12.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工作,负责我市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

13. 负责管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基层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

14. 依法仲裁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权益纠纷;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金华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金华市司法局、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331.23万元,支出总计4,331.23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147.36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压减一般性项目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03.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1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8.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3.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279.29万元,占收入合计6.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6.5万元,占收入合计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0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4.23万元,占71.9%;项目支出930.36万元,占2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279.29万元,占6.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45.44万元,支出总计4,045.44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增加61.54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90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5.81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8.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419.96万元,占85.1%;教育(类)支出12.61万元,占0.3%;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52万元,占6.7%;卫生健康(类)支出82.88万元,占2.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33.12万元,占5.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01.04万元,支出决算为4,01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项)。年初预算为25.62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61.82万元,支出决算为247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追加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86.1万元,支出决算为7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原因精简开支,办案杂费开支小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原因精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原因精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原因精简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9.32万元,支出决算为36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省统采分签项目施工进度影响,省补业务装备经费年底资金结余较多。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原因精简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0.14万元,支出决算为6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9.79万元,支出决算为6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9.42万元,支出决算为7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6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16.53万元,支出决算为23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调整公积金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4.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7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的42.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占56.2%,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1.67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用车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占43.8%,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我局牵头“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来金调研单位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执法执勤车辆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6.2万元,完成预算的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执法执勤车辆使用。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26.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周边地市司法行政部门、下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单位人员来金指导调研工作、考察交流、工作对接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8团组,累计46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周边地市司法行政部门、下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单位人员来金指导调研工作、考察交流、工作对接等支出。接待58团组,461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11.68万元,支出决算为47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开支。比2019年度增加53.2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司法局后,人均定额经费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华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仲裁办案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金华市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93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普法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普法经费”委托“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法项目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各类普法主题宣传活动,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金华”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绩效,综合评分为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存在问题为:1、预算编制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项目预算金额143.2万,实际执行数143.2万元,执行率100%,预算明细项目共涉及8项,执行率低于50%的有5项。2、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普法项目实施未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度无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金华市司法局在2020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及普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行政复议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6万元,执行数为98.25万元,完成预算的63.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和行政争议化解“晒拼创”机制,全市推广“说理式执法”“教科书式执法”等典型经验,制定《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告知及督促化解的规范流程》,落实批量行政争议案件示范诉讼制度,目前已化解诉中交办行政争议588件,化解率73.3%;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8.7%、48.7%,诉讼案件降幅居全省首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行政复议政府购买服务操作事项有待规范;二是项目完成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规范行政复议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二是进一步强化项目质量管理,降低败诉率。

普法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9万元,执行数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9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七五"普法末期验收;二是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营商环境、村社换届、“法雨春风”、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等专项普法行动,大力推进以案释法;三是率先推出企业“码上普法”,开发推广智能“法治体检”软件,累计为51.6万家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开展民法典、地方立法半月“谈”八婺巡讲直播活动,全网观众共计241.26万人次;五是法治金华”全年推出52期,深受全市观众好评;六是“乡村法律”对农广播覆盖全市农村8000个大喇叭,每天中午由律师授课,已成为对农普法的重要平台;七是浙江日报新闻客户端的“三分钟学法”系列作品阅读量高达758.2万人次;九是“金华普法”微信公众号名列全省第三,成为新媒体普法金名片;十是不断强化阵地建设,申报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家、省级80家,创建第一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57家,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正在验收中;十一是建成第一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6个、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17个;十二是推行“六个加”工作法,服务不同群体,有效进行精准普法。十三是与市外办联合成立全省首个涉外普法工作站,引导在金外籍人士“知中国法、守中国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二是部分项目未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明细项目执行率;二是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结合方案实施进度,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加强预算资金使用进度汇报,以保证专项资金能保质保量执行到位,提高资金执行率。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实施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金华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金华市司法局

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曹玮

联系电话

82566063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156

156

98.25

其中:市本级

安排资金

156

156

98.25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全方位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行政复议能力显著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提升,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20年底,我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建立依法行政和行政争议化解“晒拼创”机制,全市推广“说理式执法”“教科书式执法”等典型经验,制定《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告知及督促化解的规范流程》,落实批量行政争议案件示范诉讼制度,目前已化解诉中交办行政争议588件,化解率73.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减少28.7%、48.7%,诉讼案件降幅居全省首位。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必填项,可另附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办理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

400

258

7

4

因受2020年疫情影响,行政复议案件量下降。

指标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

170

124

7

5

因受2020年疫情影响,行政应诉案件量下降。

质量指标

指标1: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率

100%

100%

8

8

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指标2: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率

100%

100%

8

8

2020年市本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4件,判决市本级行政机关败诉3件,败诉率为2.0%;同比2019年8.5%的败诉率下降6.5个百分点。

时效指标

及时办理2020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及时办理

及时办理

10

10

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依法注重时效性,2020年市本级结案率居全市第二位。

成本指标

总费用控制在156万以内。

156万元

98.25万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不产生经济效益

不产生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作用非常显著得10分;作用较好得6-9分;作用一般得1-5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10

9

2020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58件,其中纠错19件,纠错率9.3%。通过协调调解终止审理84件,市本级协调调解率为38.7%。2020年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4件,撤诉案件38件,撤诉率为24.7%。

指标2: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作用非常显著得10分;作用较好得6-9分;作用一般得1-5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10

9


生态效益指标

不产生生态效益

不产生生态效




行政复议非基建类项目,不产生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

作用非常显著得10分;作用较好得6-9分;作用一般得1-5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10

7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行政复议服务群众满意度

80%

82.9%

10

10


执行率指标(10分)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10

6


总分

100

86


评价结果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

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经费

主管部门

金华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金华市司法局

起止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

金 莹

联系电话

82339007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159

143.2

143.2

其中:市本级

安排资金

159

143.2

143.2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七五"普法末期验收;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深化基层法治实践,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创新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深化具有金华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完成"七五"普法末期验收;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营商环境、村社换届、“法雨春风”、文明城市创建、扫黑除恶等专项普法行动,大力推进以案释法。率先推出企业“码上普法”,开发推广智能“法治体检”软件,累计为51.6万家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民法典、地方立法半月“谈”八婺巡讲直播活动,全网观众共计241.26万人次;法治金华”全年推出52期,深受全市观众好评;“乡村法律”对农广播覆盖全市农村8000个大喇叭,每天中午由律师授课,已成为对农普法的重要平台。浙江日报新闻客户端的“三分钟学法”系列作品阅读量高达758.2万人次。“金华普法”微信公众号名列全省第三,成为新媒体普法金名片;不断强化阵地建设,申报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家、省级80家,创建第一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57家,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正在验收中;建成第一批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6个、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17个;推行“六个加”工作法,服务不同群体,有效进行精准普法。面向领导干部,推行“培训+考试”能力提升法。面向青少年,推行“课堂+比赛”趣味学习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推行“送法+顾问”常态服务法。面向流动人口,推行“活动+体验”氛围营造法,大力发挥农民工法治培训学校和“普法超市”的作用;通过E家安管理平台在全省创新实施“开门学法”项目。面向村(居)民,推行“阵地+引领”示范带动法。开展法治电影、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春联进村居等活动;开通法治公交,设置楼宇、小区道闸广告,在村(社区)培育法治带头人7051名、法律明白人11467名。与市妇联、市法学会联合组织“平安家庭  与法同行”百场讲座下基层活动。面向外籍人士、宗教人士等其他群体,推行“宣传+站点”服务覆盖法。与市外办联合成立全省首个涉外普法工作站,引导在金外籍人士“知中国法、守中国法”。

绩 效 指 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指标1:完成全市市管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人数

1200

1485

6

6


指标2:完成市直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人数

3000

4180

6

6


指标3:完成一批普法项目

10

11

6

6


质量指标

指标1:“七五”普法末期验收情况

通过

通过

6

6


指标2:市管干部、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

95%以上

99.9%

6

6


指标3:建成首个普法工作站

建成

建成

5

5


时效指标

普法工作完成时间

1月-12月

1-12月

5

5


成本指标

指标1:费用支出控制在预算内

不超预算

未超预算

5

5


指标2:依法治理业务培训成本人均在400元内

400元以内

400元以内

5

5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用非常显著得8分;作用较好的,得6-7分;作用一般的,得3-5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8

7


指标2:公务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

作用非常显著得8分;作用较好的,得6-7分;作用一般的,得3-5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8

7


指标3:实现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农村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

作用非常显著得8分;作用较好的,得6-7分;作用一般的,得3-5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8

7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用非常显著得6分;作用较好的,得4-5分;作用一般的,得1-3分;没有作用不得分。

作用较好

6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市民对普法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度比例达95%(含)以上得10分;90-95%:7-9分;80-90%:5-6分;80%以下不得分。

调查满意度91.6%

10

8

满意度采用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金华市社会公众满意度数据。

执行率指标(10分)

资金执行率:

(计算方式:执行率自评得分=资金执行率*10)

10

10

预算金额143.2万元,实际执行数143.2万,执行率100%

总分

100

94


评价结果

优:90分≤得分≤10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部门组织财政评价组对我单位2020年度法律援助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为中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委托“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法项目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各类普法主题宣传活动,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金华”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绩效,综合评分为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存在问题为:1、预算编制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项目预算金额143.2万,实际执行数143.2万元,执行率100%,预算明细项目共涉及8项,执行率低于50%的有5项。2、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普法项目实施未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过程管理有待加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22.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检察环节监督办案工作以及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事务,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展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干部,全是执法辅助人员等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和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等工作经费的支出。

2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项):指反映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

金华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XLS

金华市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doc

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0年度单位决算.doc

金华市司法局2020年度单位决算.XLS

金华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0年度单位决算.xls

普法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绩效评价标准及评分表.xlsx

金华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