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00002592265Y/2024-01033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司法局 | 成文时间: | 2024-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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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9-23 10:57:32 | 内容概述: | 关于《金华市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金华市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实施细则》(金市司〔2024〕6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省厅决定开展提升调解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改革工作(“三化”改革),金华作为全省调解工作标准化试点地市之一,为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调解工作职责,规范和加强调解组织、调解员队伍管理,推动完善多元调解体系,市司法局结合金华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3.《关于建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名册管理制度、名册分类管理、名册申报和注销以及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名册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名册管理制度的概念,即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为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管理,在调解组织发生设立、变更和注销以及调解员发生聘任、解聘等情形时,将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退出,并向人民法院通报和向社会公告的制度。同时对名册管理的构成要素、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名册作用进行了详细说明。
(二)名册分类管理。对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五大类调解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审批进行了明确。
(三)名册申报和注销。调解组织设立、变更、注销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时间和情形进行了明确。
(四)保障措施。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指导,推动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调解组织设立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登记、变更、注销申报及时有序。
四、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金华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方荣 郑晴
联系电话:0579-82339022